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40 在天津市滨海新
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公司主楼 5 楼 516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
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董事王华杰先生,独立
董事余伟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王志方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 王志方 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1.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 王华杰 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选任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选任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任 王志方 先生、王华杰 先生、王东 先生、魏泉胜 先生、高青 先生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任 王志方 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2、关于选任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任 余伟平 先生、王华杰 先生、高青 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任 余
伟平 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3、关于选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任 盛元贵 先生、王华杰 先生、余伟平 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任 盛
元贵 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2.4、关于选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任 高青 先生、王华杰 先生、盛元贵 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
任 高青 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现经第九届董事会讨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 王东 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 高贤华 先生、田进平 先生、魏泉胜 先生、范笑飞 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裁。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 魏泉胜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 范笑飞 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王志方,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自2002年9月起曾任赤山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总经理,赤山集团副总经理,兼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工商联执委、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威海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威海市工商联副会长、威海市政协委员、荣成市政协常委。先后获得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食品行业优秀企业家、威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齐鲁文化大道”建设先进个人、荣成市建设行业优秀企业经理、诚信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现任公司董事长。
王志方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303,173,15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4%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王志方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华杰,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自 1994
年7月起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环翠区支行会计科会计、威海分行核算中心会计员、人事科科员、再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赤山集团副总经理,鹏翎股份副董事长。
王华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东,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管
理专业。自 1992 年起曾任威海市铁路工贸公司济南分公司经理,石岛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冷藏厂厂长助理,石岛集团有限公司冷藏厂厂长,荣成市华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保税仓库总经理,荣成石岛旅游休闲度假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旭宝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助,九州盛世体育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
高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总裁。
王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魏泉胜,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
学院。自 2004 年起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出纳、会计、公司华苑工厂财务科长、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魏泉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盛元贵,男,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出生于 1971 年
11 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在威海志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威海分所任所长、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威海分所任副所长、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威海分所任副所长、威海志诚税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现任山东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盛元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余伟平,男,法学博士,律师。出生于 1971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1993 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贸易专业,获经济学学士
曾在中国华润总公司、北京中策律师事务所、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余伟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高青,男,吉林大学领军教授、博士生导师,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带头人,“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车辆动力热工程领域学术带头人。出生于1961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本科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现吉林大学)汽车系内燃机工程专业,此后分别获得热能工程和动力机械及工程热物理硕士、博士学位。2004-2005年间在美国OKLAHOMA STATEUNIVERSITY 做能源热环境工程访问学者。2005-2017年间,任汽车工程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整车热管理、新能源热管理及动力电池热管理与热安全、汽车空调与制冷、发动机高效冷却、发动机清洁燃烧、热泵空调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等多领域的科研与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