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7-107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5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提交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及承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
提议理由:
1、基于公司稳健的经营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
2、自2014年1月27日上市以来,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较为充足(截至2017
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66,657.40万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5,444.66
万元)且只进行过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4 年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3、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以下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4 8
拟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分配总额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8股。
董事会审议高比例送转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提示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度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用流体管路,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胶管胶带分会最新数据,公司名列2015-2016年度“全国胶管十强企业”榜首。经过近三十年的持续发展经营,公司汽车管路产品已具备较为明显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
截止到 2017年 9月 30 日,公司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66,657.40万元,公司资
本公积金余额为 35,444.66 万元。截至 2017年 9月 30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为 62,247.39 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5,444.66 万元。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公司股本总额较小,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和未来减持计划
(一)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张洪起先生(即本次预案的提议人)根据《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30%,获配数量4,797,205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张洪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1,268,863股,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35.8%变更为发行后的35.34%。
除上述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增减持公司股票,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二)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的6 个月内: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人张洪起先生不会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化,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二)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存在股权激励
第三期限售股已解禁的情形。在本预案披露后的 6 个月内不存在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
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洪起先生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后,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对该分配及转增预案进行了讨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并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与会董事张宝新、刘世玲、高贤华均书面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洪起先生提出的 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转增预案时投赞成票。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洪起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议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转增预案时投赞成票。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