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一四年六月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特别提示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和天
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268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
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鹏翎股份股
本总额8,869.1478万股的3.02%,其中预留部分为5.00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1.87%,占鹏翎股份股本总额8,869.1478万股的0.06%。
3、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人民
币普通股。
4、本激励计划下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审议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
鹏翎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鹏翎股份股票均价
(29.70元/股)的50%,即:每股14.85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遵循首次授予时的定价原则确定,即按照授予该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确定。
5、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键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6、解锁条件:在解锁期内,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考核,以是否达到绩效考
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考核目标为:
(1)以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固
定计算基数,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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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或超过22%、28%、47%。
(2)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1.50%、12.00%、12.50%;
(3)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不得为负。
若公司在本计划实施后发生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均不
纳入考核年度内(2014年、2015年、2016年)净利润增加额以及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指标计算。
若公司未满足任何一次业绩条件,则全体激励对象均不得申请解锁该期限制
性股票,但不影响已授予的其他期限制性股票锁定及解锁。
首期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相同。
7、本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
月。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其中锁定期12个月,
解锁期36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其
中锁定期12个月,解锁期为24个月。
(1)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自其各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
为锁定期(即,授予日当日至授予日当日起12个月内最后一日),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
(2)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最后一日次日起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
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首期授予日当日起第12
个月后首个交易日至首期授予日当日起24个月内最后一个交易日、首次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首次授予
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分三
次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每次分别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30%、40%。
预留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最后一日次日起24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
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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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分两
次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每次分别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50%。
(3)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
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
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
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8、公司用于本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