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4-038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3 月)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
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况。
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1 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一)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关联股东不主动申请回避时,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其他知情股东有权要求回避;
(一)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关联股东不主动申请回避时, (二)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其他知情股东有权要求回避; (三)关联股东回避时,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
(二)关联股东不得参与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作出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应当由
(三)关联股东回避时,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 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按本章程规定表
表决总数。股东大会作出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应当由出席 决通过。
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按本章程规定表决通过。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
2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者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
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措施;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六)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审查法治工作规划、 价报告;
重大法治制度,合规管理制度、手册,研究重大合规风险事项,培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 育合规文化,听取依法治企和合规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八)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划和报告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章程规定及董事会
(九)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授权的其他事项。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
(十)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 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与
的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提交委员会。委员会应当根据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
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十一)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一)研究有关薪酬方面的法律、法规,国内外、行业内外相关企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业的薪酬状况,向董事会提交调研报告;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二)拟定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和年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度薪酬计划方案,薪酬政策和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
(考核)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 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度等;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三)组织对公司薪酬体系、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评估、审查和确认,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章程规定及董事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向董事会提交绩效评 授权的其他事项。
价报告;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四)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对其进行考核和管理。股权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激励计划应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权数量、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授权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等主要内容;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薪酬与考核情况提出意见;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5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本章程规定及董事会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授权的其他事项。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保持独立性,不属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的人员;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五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以上法律、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