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3-001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装配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协同创新区-五期创新空间一标段、一期路网-西湖路三标段等四个 EPC 项目工程”签署了钢结构买卖合同、装配式建筑劳务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暂定)为 202,456,138.58 元。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目金额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一)钢结构买卖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买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中铁装配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2、签署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同乐建工村建厂路 34 号
3、签署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4、合同标的:协同创新区-五期创新空间一标段、一期路网-西湖路三标段等四个 EPC 项目工程钢结构买卖
5、合同金额(暂定):145,920,962.37 元
6、暂定期限:合同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1、合同当事人
承包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签署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同乐建工村建厂路 34 号
3、签署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
4、合同标的:协同创新区-五期创新空间一标段、一期路网-西湖路三标段等四个 EPC 项目装配式钢结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5、合同金额(暂定):56,535,176.21 元。
6、计划竣工日期: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97 天。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生
注册资本:64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诺德中心 1 号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安装服务;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对外承包工程。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收入 928.62 亿元,归属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94 亿元,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 187.77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180
亿元,净资产 216 亿元。
3、关联关系说明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4、类似交易情况
2020 年、2021 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类似交
易的发生金额分别为0.61亿元、0.76亿元,占各年相关业务的比例分别为6.17%、18.14%。
5、履约能力分析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6、经查询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钢结构买卖合同
1、买方(甲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中铁装配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协同创新区-五期创新空间一标段、一期路网-西湖路三标段等四个 EPC 项目工程钢结构买卖
3、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按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验收。(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等。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2)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货物等。
4、交易价格:145,920,962.37 元
5、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6、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次月底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所供材料(须检验合格)结算金额的 70%(第一笔材料款的支付在甲方收到业主方的第一笔钢结构工程款后支付),以此类推;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所供材料(须检验合格)结算总金额的 80%;双方在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且工程档案移交后 1 个月内签订封账协议且在封账协议签订完成后 3 个月内付至最终结算总金额的 97%;剩余 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 1 个月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协议签署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8、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9、履行期限:本合同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0、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违约责任与赔偿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1、承包人(甲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协同创新区-五期创新空间一标段、一期路网-西湖路三标段等四个 EPC 项目装配式钢结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
3、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发包人、监理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2)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等。
乙方权利义务:(1)按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2)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规范及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要求组织施工等。
4、合同总价(暂定):56,535,176.21 元。
5、定价依据:本次合同定价是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合理确定的价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合同定价参考市场公允价
格。
6、结算方式: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和工程计量方式,按照据实结算的原则,进行过程结算和最终结算。过程结算(扣除当月奖罚等费用)作为过程付款的依据。最终结算作为办理封账手续及完工后付款的依据。
7、协议签署时间:2022 年 12 月 23 日
8、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计划竣工日期: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97 天。
10、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此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项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合同累计约为 21.09 亿元人民币。
六、风险提示
在合同有效期内国家及地方的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生影响的风险。该风险包括并不限于质量标准提高、各项税费增加和影响公司完成合同工期的其他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业务部门在合同评审后及时签署了合同并寄出了签字盖章版合同,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报告合同签订进展,董事会和监事会办公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督促业务部门追踪合同交易对方签字盖章事宜。由于合同各方住所地不同,交易对方履行相关内部签批流程耗时等因素,公司于 2023年 1 月 11 日收到生效版合同,并于今日披露公告。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
(2)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本项目相关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