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4 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34 万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 13.21 元/股。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瑞华验字[2015]第 01680002 号),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21,531,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477,7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配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以及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 年第 73 次发行审核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71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58,404,000 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1.12 元。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止,公司实际已配售人民
币普通股 51,232,337 股,其中:向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 28,105,937 股,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售 23,126,4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69,703,587.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4,020,030.51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5,683,556.93 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 202044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金额 累计金额(元)
(元)
募集资金净额 273,477,700.00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086,5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 36,907,507.92
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 114,270,493.46
发及产业化项目”
减: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101,446,300.00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4.85 18,445,187.5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0.25 678,288.95
期末余额 —— 0
2、配股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金额 累计金额(元)
(元)
募集资金净额 555,683,556.93
减: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16,190,600.00
减: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55,134,765.03
(江苏宿迁)
减: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14,268,345.20
(新疆吐鲁番)
减: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6,061,930.00
(新疆喀什)
减:补充流动资金 168,778,336.8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358,200.95
加: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 4,392,219.16
期末余额 ——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改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5 年 4 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控股子公司新疆恒通创新赛
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赛木”)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乌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 年 12 月,因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
券”)担任 2017 年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已由中信证券变更为东方证券。由于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原由中信证券履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义务,转由东方证券承担。2018 年 1 月,原由中信证券与公司、新疆赛木、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改为由东方证券与公司、新疆赛木、各专户银行签署。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山支行和乌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苑新村信用社三个专户银行的剩余募集资金无后续使用用途,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 7.82 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 年银行账户已进行注销,公司、东方证券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无后续使用用途,剩余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 0.02 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6 月银行账户已进行注销,公司、东方证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配股发行募集资金
2017 年 12 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江苏赛木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赛木”)、喀什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赛木”)、吐鲁番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吐鲁番赛木”)分别与东方证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分行(以下统称“配股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分行三个配股专户银行的剩余募集资金无后续使用用途,2019 年银行账户已进行注销。公司、喀什赛木、吐鲁番赛木分别与上述配股专户银行及东方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洋河支行专户银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0年 6 月银行账户已进行注销。公司、江苏赛木、东方证券与上述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专户已销户。
2、配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三)使用配股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概况
公司使用配股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其作为实施主体的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总额为 39,000 万元,其中,对江苏赛木增资 35,000 万元,吐鲁番赛木增资 2,000 万元,喀什赛木增资 2,000 万元。通过向江苏赛木、喀什赛木、吐鲁番赛木增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增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整体财务结构,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得到提高,有助于子公司及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