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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恒通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15:00。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合计持156,372,50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合计持有41,5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合计持156,414,00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56%。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3名,合计持有41,5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92,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28%;反对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0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410,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92,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928%;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687%。

    该议案通过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志强、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秋艳、王玉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67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志强、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秋艳、王玉
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676,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745%;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谭四军、黄宇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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