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4月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9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9年4月8
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9日15:00。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合计持156,372,50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合计持有15,6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合计持
156,388,109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950%。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名,合计持有15,6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通过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志强、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秋艳、王玉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65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志强、诸城晨光景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秋艳、王玉
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650,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384,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590%;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41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宋晓明、李斌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