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 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12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因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即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8.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57.4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截至 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
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280,3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2 日、2023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2024 年 1 月 4 日、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5 日、2024 年 7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3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51,00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695%,最高成交价为 37.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0,528,153.80 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回购方式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从而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股份登记工作,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股份登记,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2)。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
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计划一致。
五、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2,551,005 股。假设本次回
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199,927.00 0.22% 3,750,932.00 0.69%
二、无限售条件股 542,147,860.00 99.78% 539,596,855.00 99.31%
三、股份总数 543,347,787.00 100.00% 543,347,787.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
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3、公司后续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根据实际使用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