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
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0 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12 个 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操作。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8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18%,最高
成交价为 35.8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47 元/股,成交金额为 9,991,580.28 元
(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价格等
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9 月 1 日)前 5 个交易日
(2023 年 8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6,676,556
股。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280,3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1,669,139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