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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扬杰科技: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予以相应调整。此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24.90 元/股调整为 24.68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次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511,129,38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人民币(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授予价格由 24.90 元/股调整为24.68 元/股。

    (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4.90-0.22=24.6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511,129,38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 24.90 元/股调整为 24.68 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24.90 元/股调整为
24.68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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