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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30

扬杰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7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5.52 元/股

  ●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7 月 29 日为授予日,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扬州 扬杰电子 科技股 份有限公 司第四 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3、授予价格:35.52 元/股。

  4、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1,240.0109万股的 0.1561%。


  5、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0 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股本
                                            (万股)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陈润生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00    25.00%    0.039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09 人)      60.00    75.00%    0.1171%

                  合计                        80.00  100.00%    0.1561%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6、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B、C、D 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考评等级结果        A        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2 年 7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8)。

  3、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4、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22 年 7 月 29 日为授予
日,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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