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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扬杰科技: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下
午 14:30 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扬杰科技 3 号厂区 1 号楼 3 楼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从宁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2 人,代表股份 280,407,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60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256,016,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885%;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24,390,6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0,402,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39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19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0,402,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39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19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0,402,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39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19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389,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7%;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377,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0%;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73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0,402,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39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19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02,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39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19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402,82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4,390,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3%;反对 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19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颜爱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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