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和 2019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9 日和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
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锁定期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
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修订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 2019 年 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期间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0 年 1 月 3 日以非
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2,369,600 股,过户价格为
7.27 元 / 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全部回购
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自 2020 年 1月 7日起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计划(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可展期。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可交易期间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