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472,116,893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270,722 股。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实际派息总金额=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41,434,463.048 元。
因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总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时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41,434,463.048 元÷472,116,893 股=0.0877631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 7 位小数)。
综上,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
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0.087763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扣除回购专
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470,846,1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8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43.45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90,691.14 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 470,846,171.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1,270,722.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8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79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6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1,270,722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1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2 08*****066 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 01*****634 王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根据股票总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时的每股现金红利= 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41,434,463.048元÷472,116,893 股=0.0877631 元/股。
综上,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
的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 0.087763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秦楠 张孔欣
咨询电话:0514-87755155
传真电话:0514-879436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