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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1

扬杰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3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
知已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
午 14:30 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 号扬杰科技 3 号厂区 1 号楼 3 楼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从宁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265,893,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71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6 人,代表股份 263,449,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523%;以网
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2,444,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5,889,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3,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5,889,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3,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5,889,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3,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854,8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8,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48%;反对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5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65,889,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3,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5,889,4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3,3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反对 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时,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19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阎登洪律师、颜爱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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