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2,262,99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1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1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2 08*****066 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扬州杰杰投资有限公司、梁勤女士、王毅先生、刘从宁先生、梁瑶先生、徐小兵先生和戴娟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如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上述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减持价格将调整为不低于3.4868元。
2、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4.9488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6.686元/股。
3、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7.02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
咨询联系人:秦楠 张孔欣
咨询电话:0514-87755155
传真电话:0514-879436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