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杰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6,25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0458%,回购价格为5.0728元/股。
2、公司已于2018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72,490,843股减少至472,262,993股。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5年1月1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1月20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201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5、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2月16日为授予日,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1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1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9月22日为授予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8、201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9、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0、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1、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情况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事不符合股权激励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的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综合评分低于3.5分,其已获授的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调整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53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8元人民币现金。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5年5
月28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530,000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5年10月27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9,325,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6年4
月28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2,490,84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5
月2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30 元/
股,经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3.30 元/股调整为5.0728
元/股。
3、回购数量调整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扬杰科技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15年10月27日实施完毕,经上述调整,
本次回购数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回购的限制
首次授予回购对象
票(调整前) 票(调整后) 性股票数量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35,000 337,500 216,250
(含控股子公司,共5人)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天健验【2018】48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3月16日完成。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39,377,227.00 50.66% -227,850 239,149,377.00 50.64%
首发前限售股 234,000,000.00 49.52% 0 234,000,000.00 49.55%
股权激励限售股 5,003,290.00 1.06% -227,850 4,775,440.00 1.01%
高管限售股 373,937.00 0.08% 0 373,937.00 0.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3,113,616.00 49.34% 0 233,113,616.00 49.36%
三、总股本 472,490,843.00 100.00% -227,850 472,262,993.00 100.00%
注: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216,250股,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