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00股,回购价格为7.1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4、201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5、2016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6、201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2017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回购原因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3 名激励对象的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综合评分低于3.5分,其已获授的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2、回购价格调整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2,490,84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5
月26日实施完毕。
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7.27元/股,经上述调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27元/股调整为7.15元/股。
3、回购数量
单位:股
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0,000 11,600
(4人)
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600股,回购价格为7.15元/股,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82,940元进行回购。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41,852,900 51.19% -227,850 241,625,050 51.16%
首发前限售股 234,000,000 49.52% 0 234,000,000 49.55%
股权激励限售股 7,764,700 1.64% -227,850 7,536,850 1.60%
高管限售股 88,200 0.02% 0 88,200 0.02%
二、无限售流通股 230,637,943 48.81% 0 230,637,943 48.84%
三、股份总数 472,490,843 100.00% -227,850 472,262,993 100.00%
注:本次拟回购注销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11,600股,拟回购注销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216,25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
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合计227,850股。
上表依据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的合计数编制。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同意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600 股,回购价格为7.15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的2016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综合
评分低于3.5分,公司回购注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11,600股,回购价格为7.15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已就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和回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2、公司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解锁数量安排均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及程序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