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 9:15—15:00。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8,934,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98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234,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533%。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00,3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926,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926,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926,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88,926,0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 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7%;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1,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42%;反对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宋媛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