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7,757,520股扣除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755,000股份后的股份总数167,002,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38,410,579.60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67,002,520股×2.30元÷10股=38,410,579.60元。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按实际现金分红总额÷目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账户股份)=38,410,579.60元÷167,757,520股=0.228965元/股,即以0.22896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即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28965元/股。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7,757,5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755,000股后的股份总数167,002,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0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154 张力新
2 00*****964 许文芝
3 01*****358 董建国
4 01*****967 张继川
5 01*****442 王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1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由6.4857元/股调整为6.2557元/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
咨询联系人:刘士岩
咨询电话:0315-3856690
传真电话:0315-3190081
七、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