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8日-2019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315,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971%。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1,263,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37%。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司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315,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4%;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陈宗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