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18-057号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6月2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7.7725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56元/股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6月20日为授予日,以9.56元/股的价格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77.7725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11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277.7725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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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9.56元/股。
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次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解除限售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次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解除限售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次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解除限售
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除满足上述相关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
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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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解除限售 以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次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解除限售 以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次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解除限售 以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若公司在业绩考核年度期间并购或对外参股投资其他企业的,则该被并购或参股投资公司的营业收入均不纳入上述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核算中。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至D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个人当次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次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次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次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本计划本章第三部分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中规定的当次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A 100%
B 100%
C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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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0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达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3日,公司通过书面发布了《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6月20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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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离职,4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4名调整为119。
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有权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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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原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的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6月20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2、授予数量:277.7725万股
3、授予人数:119人
4、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