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4-043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人数 7 人,董事熊磊先生、田乐先生、毛伟平女士,独立董事刘波先生、宋刚先生、孙宝先生、马德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张志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议案,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长朱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一并辞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与会董事协商,一致同意选举张志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将向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内容并修订部分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以协助董事长工作,并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运营的有效监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8月27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附件:
张志刚先生简历
张志刚,男,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7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9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部长、经营管理部部长、宜宾雅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总监、宜宾丽雅卫生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宜宾丽雅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四川丽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议案通知日,张志刚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