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7-278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16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以5.33元/股授予147名激励对象2,029.2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新增2,029.2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6年12月26日。
4、根据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9,176,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17,975,299.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股本 359,505,987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58,682,632股。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5
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029.2525万股调整为
3,246.8040万股。
5、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5.33 元/
股调整为3.31元/股;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的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8,20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9,176,64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17,975,299.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359,505,98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58,682,632
股。
2017年5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
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根据《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在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为:5.33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5.33-0.03)÷(1+0.6)=3.31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2016年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由5.33元/股调整为3.31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2016年限制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
《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2016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