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7-113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3、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2016年5月27日实施完毕,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由原期权数量 560 万份调整为1,120万份;由原每股行权价格21.08元调整为10.51元。除上述调整外,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9,176,645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17,975,299.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6股,合计转增股本359,505,98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58,682,632
股。
2017年5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
年5月10日实施完毕。
根据《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20万份。
调整后的期权数量为:1,120×(1+0.6)=1,792万份。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120万份调整为1,792万份。
2、股票期权的价格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P=P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10.51元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0.51-0.03)÷(1+0.6)=6.55元
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1元调整为6.55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