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6‐278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8人,已经公司董事会
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均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33元。
5、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3-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3-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3-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
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 A B C D
优 良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80分以上 70~80分 60~70分 60分以下
标准系数 100% 80% 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9月30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其中有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
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70.7475万股。根据公司2016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8人调整为147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00万股调整为2,029.2525万股。
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7名激 励对象授予2,029.252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票。
(三)授予日:2016年12月15日
(四)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33元。
(五)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47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029.2525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宋卫红 副董事长 155.5875 7.67% 0.27%
卓明 董事 28.0000 1.38% 0.05%
庄贵林 董事 30.0000 1.48% 0.05%
张磊 董事、总经理 55.5875 2.74% 0.10%
李春福 副总经理 112.5875 5.55% 0.19%
张滨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