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16-127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3、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15年9月8日
2、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共计授予560万份。
3、行权价格:每股21.08元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5、行权安排: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3批行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48个月,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具体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一个行权期 4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二个行权期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第三个行权期 3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5年—2017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绩效考核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行权期 于9%,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行权期 于17%,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5%
以2014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行权期 于25%,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
(2)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超过60分(含60分),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行权期内所获授的全部期权申请行权;否则其相对应的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注销。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安控JLC1
2、期权代码:036196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5年9月28日
4、经登记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比例: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期权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位
权(万份) 数比例(%) 比例(%)
成波 副董事长、总经理 240.00 42.86 0.99
宋卫红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0.00 14.29 0.33
唐新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80.00 14.29 0.33
李春福 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 80.00 14.29 0.33
卢铭 总工程师 80.00 14.29 0.33
合计 560.00 100.00 2.30
注:目前总股本是指激励计划及摘要公告日前公司总股本。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201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7,890,3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073,420.1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35,780,672股。
2016年5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7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根据《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前为:560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调整后为:560×(1+1)=1,120万份。
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560万份调整为1,120万份。
2、股票期权的价格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前为:21.08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21.08-0.06)÷(1+1)=10.51元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1.08元调整为10.51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