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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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3 年 7 月 1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姜晓丹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3 年 7 月3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三)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 年 7 月 7
日至 2023 年 7 月 16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及职务)。
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四)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一)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469 名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23人调整为122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58.90万股调整为954.00
万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346 人调整为 337 人,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805.70
万份调整为 1,759.70 万份。
(二)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6.77 元/股调整为 6.76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54 元/份调整为 13.53 元/份。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
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权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