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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5

绿盟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议案。

  (三)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对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9.03 元/股调
整为 8.952 元/股。因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激励对象人数由 195 人调整为 192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由 340.80 万股调整为 336.20 万股。(2)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9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8.952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952 元/股调整为 8.885 元/股;(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股票数量合计为 1,310,800 股;(3)因 3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69,000 股作废失效;因 3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内考核结果为 Q,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90%,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200 股作废处理;因 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内考核结果为 Q-,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50%,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00 股作废处理;同意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704,70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办理完毕,实际归属人数150人,归属股票数量1,275,050股,
股票上市流通日 2023 年 5 月 25 日。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权益归属缴款期间,4 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归属的全部权益,公司予以作废,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35,750 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于 7 月 14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含税)。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8.885 元/股调整为 8.877 元/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因《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12 人离职,其获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500 股作废失效。

  2.因业绩考核未能全部归属

  (1)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部分成就,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本期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和归属比例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核  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    目标值(Am)  区间值(Ad)  触发值(An)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44%          21%        10.2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Ad≦A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An≦A
      率(A)

                              A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3TJAA5B0031
《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2,883.83 万元,相比 2020 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 30.79%,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条件部分成就,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因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能全部成就,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148,560 股,根据规定作废。

  (2)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 Q 或 Q-,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规定,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O、Q+、Q、Q-和 U 五个等级,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O 和 Q+        Q            Q-            U

    归属比例(Y)        100%        90%          50%            0


  个人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35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Q,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 90%,因个人绩效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336 股;4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Q-,个人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50%,因个人绩效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680 股。前述因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016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3,076 股,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和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以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以及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自 2023 年 6月 29 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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