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
以 9.763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3 名激励对象授予1,580.7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说明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