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号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2 年 7 月 18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580.7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763 元/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2 年 7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
权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以 9.763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3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580.7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价格:9.83 元/份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骨干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本计划拟授予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量(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骨干业务(技术)人员 1,600.30 94.1187% 2.0039%
(合计 317 人)
预留部分 100.00 5.8813% 0.1252%
合计 1,700.30 100.0000% 2.12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期权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40%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期权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30%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期权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之 30%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相比 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A1)、净利润增长率(A2)同时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2021 年营业收入增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 长率(A1)
度 目标值 区间值 触发值
(Am1) (Ad1) (An1)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2022 20% 15% 10%
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2023 40% 32.5% 22.5%
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2024 60% 50% 35%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比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 (A2)
度 目标值 区间值 触发值
(Am2) (Ad2) (An2)
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2022 20% 15% 10%
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2023 40% 32.5% 22.5%
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2024 60% 50% 35%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A1、A2)相挂钩,具体行权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行权比例
(X1,X2)
A1≥Am1 X1=100%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相比 Ad1≤A1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A1) An1≤A1
A1
A2≥Am2 X2=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比2021 Ad2≤A2
年净利润增长率(A2) An2≤A2
A2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X=Min(X1,X2),即X取X1、X2孰低值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