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4 号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获悉,公司董事、
总裁胡忠华先生的母亲鄢葵英女士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买入公司股票、2021 年 9
月 28 日卖出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鄢葵英女士的证券账户在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2021 年 9 月 13 日 集中竞价 买入 3100 17.93 55,583
2021 年 9 月 28 日 集中竞价 卖出 3100 18.21 56,451
上述交易产生收益为 868 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
股数=18.21 元/股*3100 股-17.93 元/股*31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鄢葵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胡忠华先生及其母亲鄢葵英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鄢葵英女士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鄢葵英女士已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 868 元人民币上交给公司。
2. 经核查,鄢葵英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
自主投资行为,胡忠华先生对该交易并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胡忠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监督和督促责任深表自责,胡忠华先生及其母亲鄢葵英女士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 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本人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并监督、督促和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 胡忠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及致歉声明》;
2. 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