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19-086号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事项如下:
一、《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 年 9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5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限制性股票合计 59.15 万股,公司实际向 5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1.95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576 名激励对
象 72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12
日。
5、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2016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0.01 元/股调整为 9.9452 元/股;因 50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但
尚未解锁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112,979 股。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注销。
6、2018 年 4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09 人,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36,912 股;2018 年 4 月 18 日,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对应股份 3,836,912 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495,988 股、2 名 2016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 2016 年度对应的
额度合计 12,000 股。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7、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9.9452 元/股调整为 9.885 元/股。同时,因 36 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9,389股。
8、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
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0,697 股。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完成上述
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9、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8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获授
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8,795 股。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完成上述
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10、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11 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90,830 股,并已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上市流通;本
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6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7,397股、35 名 2017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275,394 股。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11、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有 1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规定回购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3,194 股。2019年 10 月 21 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12、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有 28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规定回购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6,394 股。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
限售条件”第二条第四款之“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因 25 名激励对象在 2018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回
购注销上述 25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限售期对应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263,994 股,回购价格为 9.885 元/股,回购款合计 2,609,580.75 元。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实施。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263,994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的 0.033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263,994 股,公司将于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预计限制性股票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75,692,480 9.48% 263,994 75,428,486 9.4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22,425,181 90.52% 722,425,181 90.55%
三、股份总数 798,117,661 100.00% 263,994 797,853,667 100.00%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 生实质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因《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5 名激励对象在 2018 年度个
人业绩考核不合格,公司回购注销其第三个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3,994 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相关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认为:因《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 名激励对象在 2018 年度个人业
绩考核不合格,公司回购注销其第三个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3,994 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已满足《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