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18-042号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5月22日下午14:00,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青竹宾馆会议中心以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20,345,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39.84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1,987,339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1.3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8,357,70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5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15,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15,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0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继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30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8,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27%;反对38,3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30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8,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27%;反对38,3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30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8,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27%;反对38,3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30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8,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27%;反对38,3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30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8,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27%;反对38,3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30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38,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8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27%;反对38,39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天宁、王宁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