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16-081号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10月27日作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781.10万股。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63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依据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40.01元的50%确定,为每股20.01元。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201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6年年度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
期 长率不低于15.00%;
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201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年度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
期 长率不低于32.25%;
第三个解除限售 以201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8年年度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
期 长率不低于52.09%。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个人整体工作过程的绩效评价,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体现,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Q+/Q/Q-/U四档;二是对个人对应产出任务完成率的考核。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Q+/Q档,并且个人对应产出任务完成率达到或超过90%,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为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Q-/U档,或个人对应产出任务完成率未达到90%,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考核为不合格。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9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激励对象、公司副总裁黄一玲女士于2016年6月15日行权12,000股,激励对象、公司首席战略官赵粮先生于2016年8月25日行权18,000股。此行权行为不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除此以外,无其他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31名激励对象授予78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0月2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0.01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1 黄一玲 副总裁 5.0000 0.6401% 0.0137%
2 赵粮 首席战略官 5.0000 0.6401% 0.0137%
3 黎宏 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5.0000 0.6401% 0.013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766.1000 98.0796% 2.0991%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628人)
合计(631人) 781.1000 100.0000% 2.1402%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