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2、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发表意见如下:
1、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激励对
象授予名单及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此外,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
分派已于2014年5月29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
数量、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公
司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197.1万份调整为315.36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91.42元调整为56.97元;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从316人调整为305人。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6月24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
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6月24日,
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人员、数量、行权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李军、陈武朝、李华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