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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6

汇金股份: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 年 7 月 5 日,汇金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邯郸建投(以下简称
“乙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标的

    甲方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三)认购金额

    乙方认购金额不超过71,800万元(含本数),乙方最终认购金额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后,根据甲方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

    (四)认购价格


    双方确认,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8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认购数量

    双方确认,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23,367,697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六)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且乙方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承销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承销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购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中登公司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七)限售期

    乙方承诺,按本协议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后,该等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就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和转增股本的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
前述约定。若该限售期与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应根据当时的有效法律文件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的锁定事宜。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作出的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如果双方均违约,双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不能在确认的具体缴款日期向专项账户支付全部认购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认购义务;逾期未缴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认购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乙方认购款总额的15%。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赔偿金。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登公司及国有资产管理主管部门)未能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5、本条约定的守约方的权利和救济在本协议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无效或终止的情况下仍然有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
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九)协议的生效和有效期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成立,并自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已按照《公司法》、甲方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河北省邯郸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4、本次发行已按法律法规之规定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5、本协议应于本次发行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履行完毕。

    二、备查文件

    1、《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邯郸建投签订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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