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第七十一条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
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
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长一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行职务。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和登记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说明。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