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一百二十条 ……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第一百二十条 ……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和登记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说明。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