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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1

汇金股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31,943,47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 股后的股本 528,943,47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
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8,992,039.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992,039.08 元=528,943,475 股×0.017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16904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即 0.0169041 元/股=8,992,039.08 元÷531,943,475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69041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
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531,943,475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 股后的股本 528,943,475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含
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8,992,039.08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后 528,943,475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3,0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7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5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7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3,000,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8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9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8,992,039.08元=528,943,475 股×0.017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16904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公司总股本,即 0.0169041 元/股=8,992,039.08 元÷531,943,475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69041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湘江道 209 号

    咨询联系人:刘俊超

    咨询电话:0311-66858368

传真电话:0311-66858108
八、备查文件
1、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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