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188 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暨股份数量减持过半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石家庄鑫汇金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71)。鑫汇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5,958,303 股公司股份,即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以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0,638,86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319,43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186)。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鑫汇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
函》。截止 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鑫汇金及孙景涛先生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 8,12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本次减持的股份数量已达到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一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鑫汇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共 897,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 6,2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8%;合计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 7,177,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孙景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共 945,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 2019-11-5 9.46 420,000 0.08
集中竞价 2019-11-6 9.12 240,000 0.05
鑫汇金 集中竞价 2019-11-7 9.24 237,300 0.04
大宗交易 2019-11-18 7.3 5,760,000 1.08
大宗交易 2019-11-25 7.1 520,000 0.1
集中竞价 2019-11-4 9.32 290,000 0.05
集中竞价 2019-11-5 9.47 269,400 0.05
孙景涛
集中竞价 2019-11-6 9.17 213,700 0.04
集中竞价 2019-11-7 9.19 172,300 0.03
合计 — 8,122,700 1.53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直接持有股份 58,579,626 11.01 51,402,326 9.66
鑫汇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579,626 11.01 51,402,326 9.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孙景涛 直接持有股份 29,956,800 5.63 29,011,400 5.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79,200 0.35 933,800 0.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077,600 5.28 28,077,600 5.28
直接持有股份 17,596,520 3.31 17,596,520 3.31
鲍喜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399,130 0.83 4,399,130 0.8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97,390 2.48 13,197,390 2.48
直接持有股份 21,986,560 4.13 21,986,560 4.13
刘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986,560 4.13 21,986,560 4.13
合计 -- 256,239,012 24.08 239,993,612 22.55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鑫汇金及孙景涛先生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鑫汇金及孙景涛先生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鑫汇金及孙景涛先生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后,鑫汇金及
孙景涛先生仍是持有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4、鑫汇金及孙景涛先生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鑫汇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