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8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合肥汇璟先进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8日,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股份”)与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汇智”)签署了《关于转让对合肥汇璟先进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权协议书》”),公司向合肥汇智转让其持有的合肥汇璟先进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汇璟”)65%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6,250,001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5月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2018年5月14日,公司收到合肥汇智按照协议支付的首期转让款150万元。
按照协议约定,合肥汇智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实缴出资额第二期转让款678.75万元人民币及未缴金额对应股权转让价款1元人民币。截止2018年5月31日,合肥汇智未支付上述第二期支付款。2018年6月1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方合肥汇智通知,因投资人无法按照之前约定注入资金,导致其资金紧张,请求与公司协商终止履行合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8年6月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出售合肥汇璟先进陶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号)。
二、本次关联交易最新进展情况
经公司多次与其沟通,合肥汇智及相关连带担保人仍未能继续履行协议。公
司按照相关合同条款,将合肥汇智、冉申、翟羽佳、王嵩、谢松、刘芸作为被告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
公司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475.0001万元及延迟支付违约金76.02万元(该违约金暂计算至2018年9月20日,要求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冉申、翟羽佳、王嵩、谢松、刘芸就被告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各被告承担。
近日,公司收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冀0191民初1587号。目前本案尚未进入开庭审理程序,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财产保全申请书》;
3、《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