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控股股东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3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号),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金”)及实际控制人孙景涛、鲍喜波、刘锋计划自2018年03月06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2,013,469股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2018年03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鑫汇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元) (股)
鑫汇金 大宗交易 2018年03月12日 6.80元 11,006,600 2.00%
合计 -- -- -- 11,006,600 2.00%
鑫汇金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直接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直接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
比例(%) 本比例
(%)
合计直接持有
股份 192,981,600 35.07 181,975,000 33.07
鑫汇金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38,596,320 7.01 27,589,720 5.01
有限售条件股
份 15,4385,280 28.05 154,385,280 28.05
注1:“本次减持前直接持有股份”是指2018年3月12日前所持股份。
注2:列表中占总股本的比例在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前期为支持上市公司快速完成现金收购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70%
股权的交易及后续流动资金需求,鑫汇金已向上市公司提供1.4亿元人民币借款。
本次鑫汇金减持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控股股东鑫汇金及实际控制人对外借款,降低负债率,从而有利于减缓上市公司归还控股股东借款的短期压力、合理控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身负债率。
2、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对方为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拓达”)中交易对方童新苗、王冬凯。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大宗交易,有利于公司锁定中科拓达原始股东,形成交易标的原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长期共同利益,加快公司与标的之间融合速度,降低收购风险。同时,根据《童新苗、王冬凯与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约定,童新苗、王冬凯在收到首期支付款后12个月内将通过大宗交易、二级市场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该部分股份锁定期不少于12个月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锁定期执行,即童新苗、王冬凯因受让本次大宗交易取得的股份将锁定12个月,较现行法规要求的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控股股东股份需锁定6个月的规定,更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降低对二级市场冲击,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3、鑫汇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情况与鑫汇金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5、本次减持后,鑫汇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9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3.07%,仍是公司控股股东。
6、鑫汇金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7、截至本公告日,孙景涛、鲍喜波、刘锋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