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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67 深市 网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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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13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 4 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
方网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光先生,蒋宗文先生分别与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四川省川投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信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光先生与川投信产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刘光先生将其持有的 54,385,175 股(约占公司届时
总股本 6.3642%)转让给川投信产,蒋宗文先生将其持有的 9,500,000 股 (约占公司届时总股本 1.1117%)转让给川投信产。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刘光先生拟将其转让后剩余持有的东方网力 163,155,526 股股份(约占公司届时总股本19.0927%)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提案、提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刘光先生所持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委托川投信产行使。

    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股份已经全部过户至川投信产的名下,川投信产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9,456,86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811%,是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公告编号:2019-046)、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告编号:
      1 注: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转增 4.002758 股),公司总股
本由 853,954,997 股变更为 1,195,772,516 股。


2019-080)、2019 年 6 月 5 日(公告编号 2019-082)、2019 年 6 月 10 日(公
告编号 2019-085)、2019 年 7 月 1 日(公告编号 2019-092)在巨潮资讯网发布
的相关公告。

    二、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9 年 9 月 3 日,公司接到川投信产转来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319 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和合同方式取得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根据刘光先生与川投信产《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生效条件的约定,《表决权委托协议》经刘光先生签字并摁手印、川投信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取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即《表决权委托协议》自
2019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刘光先生将其转让后剩余持有的全部公司
228,462,735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 19.1059%)所对应的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提案、提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刘光先生所持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委托川投信产行使。刘光先生和川投信产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承诺共同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委托权利的行使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川投信产实际持股比例成为东方网力第一大股东且实际持股比例超过刘光先生届时持股比例 10%(含本数,即川投信产持股比
例-刘光先生持股比例≥10%)为止。委托期限内,未经川投信产书面同意,刘光先生不得单方面撤销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在委托期限内,如刘光先生拟采用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川投信产对刘光先生减持委托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川投信产现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317,919,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5870%,公司控股股东现变更为川投信产,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刘光先生变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投信产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川投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 112 号

    3、法定代表人:王波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C89MU2X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17 年 12 月 20 日

    7、注册资本:200,000.00 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房产经纪;物业管理;会议展览展示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弱电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0          100.00%


    注: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88 年,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
经营主体、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主体和投资主体之一,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

    10、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前,川投信产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且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投信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相关备查文件

    1、《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319 号)

    2、《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案件名称变更通知书》(反垄断审查【2019】418 号)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