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8-06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的情况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股东大会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55,128,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转增、不送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望京阜通东大街1号望京SOHO塔二C座26层
咨询联系人:胡月乔
传真:010-82328940
联系电话:010-823255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