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24-67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合
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提起对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宁睿能有限公司诉讼;公司在催收前述合同款
项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
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
送达的《立案告知书》;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向法院申请
追加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华创绿色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绿
色煤电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四
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被告通知书》【(2023)川 01 民初 1402 号】。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 01 民初
1402 号】,驳回公司民事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8)。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因不服中级法院对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高级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收到高级法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2024)川民终 48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焦点问题为一审法院是否应驳回创意公司的起诉。从案件主要事实以及法律关系来看,处于刑事侦查阶段的国网川综能公司被伪造印章案以及已由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创意公司、国网川综能公司被合同诈骗案,
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被伪造的印章与创意公司签订 7 份《物资采购合同》以实施合同诈骗,将直接影响本民事案件中对于诉争的 7 份《物资采购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对国网川综能公司等主体具有约束力等关键问题的认定。本民事案件所涉事实与伪造印章案、合同诈骗案所涉刑事案件事实系同一事实,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所依赖的事实完全基于上述 7 份涉嫌伪造的合同,在刑事案件结果作出前,对于 7 份合同的相关认定问题均无法作出评判,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创意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虽有瑕疵,但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涉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本次民事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2、本案件尚处于刑事侦破阶段,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4)川民终 486 号】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