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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创意信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20-74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28 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187,786,8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2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87,767,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2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116,7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7%;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7,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陆文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陆文斌先生、王晓伟先生、何文江先生、黎静先生、杜广湘先生、周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候选人:选举陆文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 187,767,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获
得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094%。

    1.02.候选人:选举王晓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 187,767,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获
得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094%。

    1.03.候选人:选举何文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 187,767,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获
得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094%。

    1.04.候选人:选举黎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 187,767,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获
得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094%。

    1.05.候选人:选举杜广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 187,767,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获
得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094%。

    1.06.候选人:选举周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 187,767,33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获
得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7,3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094%。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辜明安先生、邹燕女士、熊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候选人:选举辜明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187,767,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获
得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7,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068%。

    2.02.候选人:选举邹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187,767,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获
得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7,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068%。

    2.03.候选人:选举熊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 187,767,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获
得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7,299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068%。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罗群女士、侯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候选人:选举罗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票 187,767,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获
得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7,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059%。

    3.02.候选人:选举侯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票 187,767,3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获
得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 97,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了王冠律师和唐诗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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