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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恒华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公司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 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罗新伟先生所作《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
为 2023 年度经营管理层有效、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黄磊先生、黄力波先生、金宁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
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99,855,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997,832.04元(含税)。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7、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议案》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8、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9、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拟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7.2 万元/年,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对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公司职务和劳动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对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发放薪酬和津贴。

    鉴于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部为关联董事,无法形成决议,故直接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现有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以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任务,结合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薪酬分为基础薪酬和绩效年薪两项。

    表决结果:同意肆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关联董事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及孟令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各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以银行的授信为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信总额度内选择银行和授信额度,出具与申请和办理授信有关的各项文件,以及申请银行贷款时所需的各种手续。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与此相关的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 京德胜 支行申 请总 额度不 超 过 人 民 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向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视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在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范围内,生效日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总经理罗新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江春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金宁女士、黄磊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丰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1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邓雅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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