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2(006)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方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1(051)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方文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2021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77)号),方文先生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1月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8,27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2021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21(103)号),方文先生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方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方文先生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11.55 11,786,833 1.96%
方文 2022 年 3 月 21 日
大宗交易 2021 年 11 月 1 日 10.80 2,370,000 0.40%
合 计 - 11.43 14,156,833 2.36%
注1:方文先生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述股份相应送、转股份,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8.08元/股—14.39元/股。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15,027,137 19.18% 94,027,137 15.67%
江春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756,784 4.79% 23,506,784 3.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86,270,353 14.38% 70,520,353 11.76%
合计持有股份 76,404,216 12.74% 62,247,383 10.38%
方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01,054 3.18% 11,224,046 1.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03,162 9.55% 51,023,337 8.51%
合计持有股份 76,404,216 12.74% 76,404,216 12.74%
罗新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01,054 3.18% 19,101,054 3.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03,162 9.55% 57,303,162 9.55%
合计持有股份 59,427,000 9.91% 49,427,000 8.24%
陈显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856,750 2.48% 12,356,750 2.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570,250 7.43% 37,070,250 6.18%
合计持有股份 327,262,569 54.56% 282,105,736 47.03%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815,642 13.64% 66,188,634 11.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5,446,927 40.92% 215,917,102 35.99%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其中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合计持有股份变动原因系其于2021年12月7日签订了《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3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7%。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21年12月22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股东已于2021年12月2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方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方文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股份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方文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后,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陈显龙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方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